词条 |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 |
释义 |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历史官职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设章京、笔帖式等以办理事务。在英吉沙尔城另设领队大臣一人,管理该城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东都留台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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