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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
释义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

历史官职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设章京、笔帖式等以办理事务。在英吉沙尔城另设领队大臣一人,管理该城事务。

词语分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东都留台

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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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7 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