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省卫生处 |
释义 | 省卫生处历史官职 省卫生处怎么写好看:省卫生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省善后局官署名。清政府在平定太平天国之后设于各省,以抚绥流亡、营造宫衙为其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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