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淞沪市区督办署 |
释义 | 淞沪市区督办署历史官职 淞沪市区督办署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淞沪市自治制》和《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的规定,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并监督市自治事务;副职有会办二人;督办署置总务厅与交涉、财务、工务、港务四处,各厅、处得分科办事。设官有厅长、处长、科长、科员、秘书、视察、技正、技士等,并得酌聘顾问、参议等员。督办监督、指挥市区内的外交部特派、淞沪交涉员署、淞沪警察厅、淞沪水上警察厅、港务局等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崇玄学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置于玄元皇帝庙,天宝元年742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二年改崇玄馆,学为通道学,博士为道德博士,未几而罢。 官学名。唐置,是专门研究道教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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