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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东河道总督
释义

河东河道总督

历史官职

河东河道总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词语分解:

  • 河东的解释 古地区名。黄河流经山西、陕西两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东部,指今之山西省。秦汉时置河东郡、唐初 置河东道,开元间又置河东节度使,宋置河东路,明废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历史官职推荐:上都修内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上都内府修缮,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大使一员,副使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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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