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东河道总督 |
释义 | 河东河道总督历史官职 河东河道总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上都修内司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上都内府修缮,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大使一员,副使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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