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祐元年 |
释义 | 延祐元年历史官职 延祐元年历史词典解释(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所辖有百户所六,仪从库一。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朝廷又作“朝庭”。①帝王议政之所。论语·乡党:“其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邢昺疏:“朝廷,布政之所。”②指天子。后汉书·王允传:“朝廷幼小,恃我而已。”李贤注:“朝廷,谓天子也。” 1、天子皇帝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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