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律令事类历史词典解释
唐法令汇编。开元二十五年(737),李林甫等在整理删定旧格式律令时所撰。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参阅。已佚。
词语分解:
- 格式的解释 官吏处事的规则法度;一定的规格样子描图格式书信格式
- 事类的解释 1.事情的类似性;同类之事。韩非子·显学:“夫祸知磐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 汉 王充 论衡·实知:“放象事类以见祸,推原往验以处来。”后汉书·陈宠传:“ 宠 为 昱 ( 鲍昱 )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2.指文章中引用古事故实以类比事理。 晋 挚虞 文章流别论:“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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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方镇名。至德元载756置河中防御使,次年升为节度使,治蒲州乾元三年升为河中府,治今山西永济市西南蒲州,领蒲、晋、绛、隰、慈、虢、同七州。其后辖境屡有变迁,长期领有河中府及晋、绛、慈、隰等州,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