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之总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故名。详“十五道②”。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历史知识推荐:竹书纪年义证
书名。清雷学淇撰。四十卷。学淇先纂成考订竹书纪年一书,考订三百余事。其后又重加增订,为竹书纪年义证,凡正经史之疑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