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副都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参见“左副都御史”。
官名。明始置,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巡抚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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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朝门下省置二员、中书省置十员,流外四品,掌承传制敕。 流外官名。唐代置,中书省员额十人,门下省员额二人,秩流外四品,掌传送制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