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疆理司 |
释义 | 疆理司历史官职 疆理司怎么写好看:疆理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土地面积,稽核官民土地收放买卖,核办测绘,审订图志。辖经界、图志二科。置郎中二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分司各职。 官署名。清末置,属民政部。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土地面积,稽核官民土地收放买卖,核办测绘,审订图志各事项。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二科:经界科,掌府厅州县区划变更及增置,官地收放,民地买卖注册,京城市区改正事项;图志科,掌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测绘清丈,审订地图、地志事项。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催纲官宋朝发催纲运官统称。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使促装纲,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 催纲,以三班臣以上充任;都大催纲,以京朝官充任。东南诸路水运有催辖纲运。通称催纲官。其官署称催纲司。 官名。宋代三门白波发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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