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炭局大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下设副使各二人;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词语分解:
- 柴炭的解释 木炭。隋书·后妃传序:“司饎,掌廪餼柴炭。”宋史·食货志下八:“二年,詔在京诸门,凡民衣屨、穀菽、鷄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水浒传第十回:“ 林冲 就牀上放了包裹被卧,就坐下生些焰火起来。屋边有一堆柴炭,拿几块来生在地炉里。”儿女英雄传第七回:“那女子便走到当院里,顺着那声音听去……竟是在堆柴炭的那一间房里。”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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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署名。宋置,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