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甲 |
释义 | 总甲历史官职 总甲怎么写好看:总甲书法图片 总甲历史词典解释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总甲一名,皆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名司稽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 职役名。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颁布邻保检察法,简称总甲制。其法:令各州县所属的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若有盗贼、匪人、奸宄等事,自邻右报告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于府、州、县衙门,府州县衙门审其事实,申报于兵部,若一家有隐匿盗贼及其他罪犯者,邻右的九家以及甲长、总甲,均以罪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保嘉大夫金朝太医阶官名。二十五阶之第八阶,秩从五品中。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中,称保嘉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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