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燕京行尚书省 |
释义 | 燕京行尚书省历史官职 燕京行尚书省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朝置,又称燕京行台、燕京等处行尚书省,简称燕京行省。太祖十年(1215),改金中都为燕京,设燕京行尚书省,契丹人石抹明安父子先后任行省长官,兼蒙古汉军兵马都元帅,掌管燕京事务。太宗六年(1234),设中州断事官于燕京,总管中原政刑财赋,为燕京行省最高长官,兼任燕京留守(亦称留后长官)。断事官下设必阇赤为之副,汉人习用“行六部事”、“行六部侍郎”、“左右司郎中”等官称称呼必阇赤。行省自开幕府,选辟属吏,谓之“参佐”。忽必烈即位后(1260),改为燕京行中书省。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国史典书官名。北魏置,为秘书监著作局属官。庄帝永安 528—530 末,高法显为之,尔朱兆入洛阳,官守奔散,法显密理史书,得免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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