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曹行参军 |
释义 | 法曹行参军历史官职 法曹行参军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法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陈沿置。梁三班至流外五班。陈八品至九品,又为尚书令、仆射子起家官之一。北魏、北齐公府、将军府、诸州府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七品上至九品,北齐七品上至八品上。隋朝置于亲王府、诸卫、诸州府,从七品至视从八品,炀帝时改为行书佐。唐初复旧,寻改为参军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开封府判官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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