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请愿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词语分解:
- 众议的解释 众人的议论。汉书·王莽传上:“臣 莽 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復听众议,益封臣 莽 。” 汉 蔡邕 陈政要七事疏:“诚当博览众议,从其安者。” 晋 陶潜 祭从弟敬远文:“常愿携手,寘彼众议。”旧唐书·卢怀慎传:“ 李杰 勤苦絶伦,贞介独立,公家之事,知无不为,干时之材,众议推许。”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西域副校尉
官名,西汉置,为西域都护之副,协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汉书·陈汤传:“(陈汤)数求使外国。久之,迁西域副校尉,与甘延寿俱出。”“西域都护延寿、副校尉汤……斩郅支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