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场条例怎么写好看:
科场条例历史词典解释
书名。清麟桂等纂。六十卷。清代科举考试规制的总汇编。嘉庆二十一年(1816)修辑,道光十二年(1832)重修。对乡试、会试、考官、执事官员、试题、试艺、试卷、阅卷、中额、广额、回避、关防、禁令、冒籍、坐号、外帘所官、收掌所官、违试、供具、揭晓、筵宴、闱墨、解卷、复试、磨勘、殿试、朝考等都有明确规定。有道光十四年刊本。
词语分解:
- 科场的解释 1.科举考试的场所。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一:“ 孙何 与 李庶几 同在科场,皆有时名。”宋史·选举志一:“﹝ 太宗 ﹞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 明 陈汝元 金莲记·郊遇:“举子进科场,全无字半行,烛已相将尽,问君忙不忙。”2.指科举活动的范围、领域。 宋 欧阳修 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且自来科场,务存事体,所以优加礼遇,用待贤能。
- 条例的解释 1 ∶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安全条例2 ∶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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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