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圆明园护军营 |
释义 | 圆明园护军营历史官职 圆明园护军营历史词典解释全称“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清朝守卫圆明园及保卫皇帝由紫禁城赴圆明园沿途安全之特设部队。雍正二年 (1724) 设。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又称“包衣营”) 组成。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定员,掌圆明园翊卫政令。下设营总、护军参领、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护军校、副护军校、笔帖式等员,分掌营众及办理文移事务。 清代守卫圆明园的军队。其全称为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又称包衣营)组成。八旗护军营的兵额为五千七百余人,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为三百余人。掌守卫圆明园并保卫皇帝自城至园沿途的安全。圆明园护军营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所属八旗营有营总八人,护军参领八人,副护军参领十六人,署护军参领三十二人,护军校、副护军校各一百二十八人,(以上为八旗共设人数,各旗额数相同),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随本营总办理文移事务。包衣营设营总一人,三旗共设护军参领、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军校三人。(以上为三旗共设人数,每旗额数相同)。另有笔帖式四人,随本营营总办理文移事务。圆明园护军营的章奏、文移事务由八旗营与包衣营派官办理,计有总管、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八人。总管以下诸员,其衔称之前均冠有“协理事务”四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议准,圆明园护军营附设官学四所,教习六人。其中镶黄、正黄、正白、镶白四旗共主一官学,设教习二人;正红、镶红二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一人;正蓝、镶蓝二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二人;包衣三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一人。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令圆明园护军营官学肄业子弟,专习法书,并规定教习由翻译生员选充。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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