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 | 赠刘南郡委连诗 |
朝代 | 南北朝 |
作者 | 沈约 |
释义 | 赠刘南郡委连诗原文事有离会。心未江湖。 昔分湘济。 今别荆吴。 安得理翰。 同飞故都。 情劳伊尔。 念切纷吾。 诗词问答问:赠刘南郡委连诗的作者是谁?答:沈约 沈约赠刘南郡委连诗书法欣赏
参考注释离会(1).两国意见不合的集会。《穀梁传·定公十年》:“离会不致。” 范宁 集解引 范雍 曰:“二国会曰离: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是非不同,故曰离。”《公羊传·桓公二年》“离不言会” 汉 何休 注:“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离会。” (2). 唐 代新中进士在 曲江 举行的宴会。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述进士下》:“大燕於 曲江 亭子,谓之 曲江 会( 曲江 大会,在关试后,亦谓之关宴。宴后,同年各有所之,亦谓之为离会)。”参见“ 离筵 ”。 荆吴(1). 春秋 时的 楚国 与 吴国 ,后泛指 长江 中下游地区。 汉 司马相如 《上林赋》:“ 荆 吴 郑 卫 之声,《韶》《濩》《武》《象》之乐。” 晋 陆机 《辩亡论上》:“﹝ 孙权 ﹞谋无遗諝,举不失策,故遂割据山川,跨制 荆 吴 ,而与天下争衡矣。” 唐 李群玉 《洞庭驿楼雪夜宴集》诗:“目穷 衡 巫 表,兴尽 荆 吴 秋。” (2). 汉 初封建的九个同姓诸侯国之一。《汉书·诸侯王表》:“东带 江 湖 ,薄 会稽 ,为 荆吴 。” 颜师古 注:“ 文颖 曰:‘即今 吴 也。 高帝 六年为 荆国 ,十年更名 吴 。’ 荆吴 ,同是一国也。” 得理(1).得以申理。《剪灯新话·太虚司法传》:“数日之内, 蔡州 有一奇事,是我得理之时也。” (2).谓有理;占理。如:得理不让人。 故都以前的国都 国无人莫我知兮,不何怀乎故都。——《楚辞·屈原·离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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