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 | 哭吕与叔四首·其二 |
朝代 | 宋代 |
作者 | 周行己 |
释义 | 哭吕与叔四首·其二原文淹留也复可疑人,不向清朝乞此身。 芸阁校雠非苟禄,每回高论助经纶。 诗词问答问:哭吕与叔四首·其二的作者是谁?答:周行己 注释1. 七言绝句 押真韵 参考注释淹留长期逗留;羁留 可疑值得怀疑 可疑的行为 清朝清晨。 三国 魏 阮籍 《咏怀》之七八:“清朝饮醴泉,日夕栖山岗。” 宋 苏辙 《僧伽塔》诗:“方丈近闻延老宿,清朝留客语逡巡。” 明 唐寅 《白发》诗:“清朝揽明镜,元首有华丝。” 清明的朝廷。《后汉书·列女传·班昭》:“吾性疏顽,教道无素,恒恐 子穀 负辱清朝。” 唐 罗隐 《中元甲子以辛丑驾幸蜀》诗之二:“敢恨甲兵为弃物,所嗟流品误清朝。” 宋 苏轼 《故李承之待制之六丈挽词》:“清朝竟不用,白首仍忧时。” 明 刘基 《拟连珠》之六八:“舞法之吏,不乐清朝。” 芸阁即芸阁。 宋 秦观 《孙莘老挽词》之二:“青春芸閤妙文词,进读 金华 鬢若丝。”参见“ 芸香阁 ”。 校雠亦作“校仇”。 1.一人独校为校,二人对校为雠。谓考订书籍,纠正讹误。 汉 刘向 《<管子>序》:“所校讎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 唐 韩愈 《送郑十校理序》:“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为外且远,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 集贤殿 ,别置校讎官,曰学士,曰校理。”《宋史·职官志四》:“﹝ 元祐 三年﹞十二月,詔礼部,本省长贰定校讐之课,月终具奏。” 清 吴翊 《洞庭山馆呈司寇东海公》诗之二:“锦堂恩詔许归休,妙选宾僚佐校讐。”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解故上》:“自 隋 以降,书府失其守,校讎之事,职诸世儒。” (2).比试;比较。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潘烂头》:“或谓 潘 曰:‘汝素以术自衒,今天师至矣,敢与之校讎乎?’” 鲁迅 《书信集·致蒋抑卮》:“事物不相校讎,輒昧善恶。” 苟禄指官吏无功而受俸禄。 金 王若虚 《门山县吏隐堂记》:“吏隐之説,始于谁乎? 首阳 为拙, 柱下 为工,小山林而大朝市,好奇之士往往举为美谈,而尸位苟禄者遂因以藉口。” 明 宋濂 《遁耕轩记》:“受民之佣而无功以报之,则为苟禄。” 清 朱琦 《感事》诗:“忠义乃在民,苟禄亦可耻。” 高论敬辞,见解独到不同凡响的议论 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施行也。——《史记·张释之列传》 经纶(1) 整理过的蚕丝 (2) 比喻筹划治理国家大事 经纶世务者,窥谷忘反。——《艺文类聚·吴均·与朱元思书》 大展经纶 满腹经纶 (3) 借指抱负与才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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