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六条除悍吏,三尺剪名豪 |
释义 | 名句出处出自明代王樵的《别山东父老》 全文: 参考注释六条(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悍吏凶暴的官吏。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譁然而骇者,虽鷄狗不得寧焉。” 唐 陆龟蒙 《彼农》诗之二:“诗之穷辞,以嫉悍吏。” 元 于石 《小石塘源》诗:“昼无悍吏恐,夜无羣盗狂。” 三尺(1) 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 (2) 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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