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留屯十二事,公论付淮民 |
释义 | 名句出处出自宋代楼钥的《方运使挽词》 全文: 名句书法欣赏
参考注释留屯驻军屯田。《汉书·赵充国传》:“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穀,威德并行。”《后汉书·南匈奴传》:“ 冯柱 将虎牙营留屯 五原 。” 宋 崔与之 《水调歌头·题剑阁》词:“手写留屯奏,炯炯寸心丹。” 十二(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 (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 (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 南朝 齐 王融 《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 公论(1) 公正或公众的评论 是非自有公论,不是某一个人说了就算 (2) 公理;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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