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 《后汉书·郭躬传》(二)原文及翻译 |
释义 | 后汉书 原文: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sha6*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sha6*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sha6*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译文/翻译: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中世代做官。父亲郭弘,学习过《小杜律》。郭躬年少时就继承父业,向弟子们传授法律知识,弟子数量经常有几百人。后来郭躬做了郡里官吏,被公府征召为官。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打匈奴,骑都尉秦彭做副帅。秦彭在别处驻扎,却经常依照军法sha6*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显宗(汉明帝)于是召集公卿朝臣评定秦彭的定罪律条。郭躬因为通晓法律,被召入朝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赞同窦固所奏,郭躬独自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应该斩首。”帝说:“军队出征,校尉官们一律被督帅统辖。秦彭既然没有被授予独断军权,那么怎么能够专权sha6*人?”郭躬答道:“一律被督帅统辖,是讲在部曲的时候。现在秦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皇帝听从郭躬的意见。后来又发生兄弟一起sha6*人的事,可是罪行不好归在谁身上。皇帝认为兄长不能管教弟弟,所以批示说兄长应该重判而弟弟应该减免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错说兄弟两人都被批示判重罪,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行应当判腰斩。帝又召入郭躬询问,郭躬回答是孙章应该被罚金。”皇帝说:“孙章假传诏书sha6*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sha6*人和误sha6*人之分,孙章错误地传达命令,从事理上看是误sha6*人,误sha6*人依法律条文就罪行轻。”皇上说:“孙章与囚犯是同县人,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君王效法天道,刑法规定不能歪曲而产生另外解释。”皇上说:“好。”于是就升迁郭躬担任廷尉正,后来他因犯法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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