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元史 原文: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①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②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乃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 及为丞相椽,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③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sha6*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④,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 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苦,遂得痰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元史·张养浩传》) 【注】①楮(chǔ)币:元代发行的一种纸币。②平章:平章政事,元代官职,中书省高官。③淫祠:在正神(谷神、土神等)以外滥设的神祠,如供奉“狐仙”“蛇妖”等的祠堂。④缗;成串的钱。 译文/翻译: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张养浩从小就有德行和节义。有一次他出门,碰到一个人,那人把钞票遗失在路上,当张养浩发现的时候,那个人已经走了,张养浩就追上去把钱还给他。年仅十岁,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读书,父母担心他过于用功而制止他读书,他就白天默默地背诵,到了夜晚就关上房门,点上灯,偷偷地读书。山东按察使焦遂听说这个情况,就推荐张养浩做东平县学正。后来,张养浩游学京师,把自己写的文章献给宰相不忽木,不忽木大为称奇,因此任命他为礼部令史,并推荐他进入御史台。一天张养浩生病了,不忽木亲自到他家里探问,当看到张养浩家里四壁空空,什么也没有时,感慨叹息说:“张养浩这种人才是真正的监察御史的好材料啊!” 后来他做了宰相的属官,又被选授为堂邑县尹。人们传说堂邑县县官住的房子不吉利,住进去的人没有一个能免除灾难的,但是张养浩还是住了进去。张养浩带头捣毁了滥设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强盗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审讯检查的规定,张养浩说:“他们都是善良的百姓,因为生活困难,为饥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强盗;既然已经处罚过了,现在仍旧把他们看成强盗,这是断绝他们悔过自新的道路啊!”强盗们感动得流了眼泪,他们相互劝戒说:“不要对不起张公。”有一个叫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的同党也都暴虐残忍,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从前的县尹都不敢过问这件事。张养浩到这里以后,将他们全部依法惩处,老百姓非常高兴。张养浩调离堂邑十年,百姓仍然为他立碑,歌颂他的恩德。 天历二年,陕西大旱,饥饿的老百姓人chi6*人,朝廷特拜张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张养浩接到任命后,立即把自己家里的财产都分给村里的穷人,自己便登上车子向陕西进发,碰到饥饿的灾民就赈济他们,看到饿死的灾民就埋葬他们。路过华山,就到西岳庙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来,这时,天空忽然阴云密布,一连下了两天雨。等到张养浩到了官府,又到土地庙里去求雨,结果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深才停下来,庄稼由此长起来了,陕西的民众十分高兴。当时一斗米值十三贯钱,百姓拿着钞票出去买米,钞票稍有不清或破损就不能用,拿到府库中去调换,那些奸刁之徒营私舞弊,百姓换十贯只给五贯,而且等了好几天还是换不到,老百姓处境非常困难。于是张养浩检查府库中那些没有损毁、图纹可以看得清的钞票,得到一千八百五十多万贯,全部在它的背面盖上印记,又刻十贯和五贯的小额钞票发给穷人,命令米商凭钞票上的印记把米卖给他们,到府库验明数目便可换取银两,于是那些奸商污吏再也不敢营私舞弊。张养浩又率领富人家出卖粮食,为此又向朝廷上奏章请求实行纳粮补官的法令。张养浩听到民间有人为了奉养母亲而杀死自己儿子的事,为此大哭了一场,并拿出自己的钱救济了这户人家。 张养浩到陕西做官四个月,从来没有回到自己家里住过,一直住在官府,晚上便向上天祈祷,白天就出外救济灾民,一天到晚没有丝毫的懈怠。每想到一件牵挂的事,就按着胸,感到痛苦,于是卧病不起,去世的时候才六十岁。陕西的老百姓,悲哀的程度像失去了父母。 《元史·张养浩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