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原文:安同,辽东胡人也。其先祖曰世高,汉时其先祖以安息王侍子入洛。历魏至晋,避乱辽东,遂家焉。登国初,太祖征兵于慕容垂。同频使称旨,遂见宠异,以为外朝大人,与和跋等出入禁中,迭典庶事。 从征姚平于柴壁,姚兴悉众救平,太祖乃增筑重围以拒兴。同进计曰:“臣受谴诣绛督租,见汾东有蒙坑,东西三百余里,径路不通。姚兴来,必从汾西,乘高临下,直至柴壁。如此,则寇内外势接,重围难固,不可制也。宜截汾曲为南北浮桥,乘西岸筑围。西围既固,贼至无所施其智力矣。”从之。兴果视平屠灭而不能救。以谋功,赐爵北新候,加安远将军。 太宗即位,命同与南平公长孙蒿并理民讼。又诏与贺护持节循察并定二州及诸山居杂胡、丁零,宣诏抚慰,问其疾苦,纠举守宰不法。同至并州,表曰:“窃见并州所部守宰,多不奉法。又刺史擅用御府针工古形为晋阳令,交通财贿,共为奸利,请案律治罪。”太宗从之,于是郡国肃然。同东出井陘,至钜鹿,发众四户一人,欲治大岭山,通天门关;又筑坞于宋子,以镇静郡县。护疾同得众心因此使人告同筑城聚众欲图大事太宗以同撞征发于外橙车征还召群官议其罪。皆曰:“同擅兴事役,劳扰百姓,宜应穷治,以肃来犯。”太宗以同虽专命,而本在为公,意无不善,释之。 世祖监国,临朝听政,以同为左辅。同长子屈,太宗时典太仓事,盗官粳米数石,欲以养亲。同大怒,奏求残屈,自勒不能训子,请罪。太宗嘉而想之,遂诏长给同粳米。其公清奉法,皆此类也。 (节选自《魏书·列传十八》 译文/翻译:安同,辽东胡人。他的先祖安世高,汉朝时以安息王侍子身份来到洛阳。从魏至晋,避乱而到辽东,因而以这里为家。登国初年,道武帝到慕容垂那里求兵,安同多次出使都很合皇帝的意愿,于是受到特殊的宠信,被授任为外朝大人,与和跋等人出入宫廷之中,交替掌管各种事务。 安同跟从太祖到柴壁征讨姚平,姚兴率领所有部众前去援救姚平,太祖就令增筑重围来阻挡姚兴。安同向太祖献计说:“我曾受派到绛地催督租粮,看到汾水东面有蒙坑,其地东西三百余里,道路不通。姚兴率兵前来,必定经过汾水西岸,居高临下,直至柴壁。这样,敌军就可以内外接应,我方的重围难以固守,不能制服敌军。最好是在汾水上修建南北两座浮桥,在汾水西岸依地势筑围。西边的围子既己坚固,贼军到来之后就无法施展其计策了。”太祖听从他的意见。姚兴果然只能坐视姚平受到屠灭而无法救援。安同由于谋划有功,被赐予官职为北新侯,加授安远将军。 太宗即位之后,命安同与南平公长孙嵩共同受理民间诉讼。又令他与贺护持节巡察并、定二州及各山居的杂胡、丁零族人,宣示皇帝诏令进行抚慰,询问百姓的疾苦,查究举报郡守县宰的不法行为。安同到并州后,向朝廷上表说:“我私下看到并州所属的守宰,大多不遵守法制。又有刺史擅自任用御府的缝纫工古彤为晋阳县令,相互勾结授受财贿,共谋奸利,我请求对他们按照律法予以治罪。”太宗依从了他的奏请,于是并州之内的郡县得以整肃。安同东出井陉,来到巨鹿,征发民众每四户出一人,想要治理大岭山,打通天门关;又在宋子修筑城堡,用来镇守安抚各郡县。贺护嫉妒安同深得民心,因此派人上告安同筑城聚众,想图谋大事。太宗因为安同擅自在外征发民工,就令用囚车将他召回京师,召集朝中群官共议其罪。众官都说:“安同擅自大兴劳役,劳扰百姓,应当严厉惩治,以整肃后来犯事之人。”太宗认为安同虽然擅自行事,但其本意在于为公,用心并无不善,就把他释放了。 世祖代理国政,临朝听政,以安同为辅佐。安同的长子安屈,太宗在位时掌管太仓之事。曾偷盗粳米数石,想用来赡养双亲。安同知道后大怒,上奏皇上请求杀掉安屈,并弹劾自己不能教训儿子,请求治罪。太宗十分赞赏并宽恕了他,就令长期供给安同粳米。安同的清廉守法,情形都如同此类。 《魏书·安同传》 《魏书·安同传》(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