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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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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完成4~7题。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于,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为营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成还,皆自励,成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国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纥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萨侯。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榴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竞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初,公孙渊兄晃,为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闭著囹固,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竞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节选自《三国志·魏书》,有删改)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军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书执法:官职。⑤台:尚书台。⑥寺:廷尉官署。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奸吏数人,皆自引去 引:避开,退去

B.狱无留滞 狱:监狱

C.辟为丞相仓曹属 辟:征召

D.息奸省讼 讼:打官司

5.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B.士卒亡军/诚在珂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C.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D.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曹操因高柔是高于的从弟,高干在并州叛变,曾想株连杀柔,但看高柔政绩不错以为令史,后征召他做了丞相仓曹属。

B.曹氏父子信赖高柔,委以重任,高柔每有所谏,便即采纳,只在杀鲍勋一事上未采纳他的意见,鲍勋死后,才让其回官署。

C.高柔头脑灵活,善于保全自己,看袁绍大势已去,他归顺曹氏并竭尽忠心,使自己不但没被诛杀,还当了丞相仓曹属。

D.公孙晃事前多次告发其弟公孙渊谋逆,因此事发后明帝不忍将公孙晃公开处斩,想在狱中悄悄杀掉他,高柔谏阻没有奏效。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旧法,军征士亡,考竞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

(2)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

4.B (案件)

5.C

6.B(“便即采纳”错)

7.(1)依旧法,军队出征而军士逃跑者,要将其妻儿老小投在狱中拷问至死。曹操担心这样还是不能制止逃亡,更加重了刑罚。(“亡”“考竟”“妻子”“更”各1分,语句通顺1分)

(2)我认为公孙晃确实有揭发公孙渊的言论,就应该宽恕他的死罪;如果他没有这样的言论,就应当公开处斩。(“信”“贷”“苟”“市”各1分,语句通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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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