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 曾巩《送蔡元振序》原文及翻译 |
释义 | 曾巩 原文:①古之州从事①,皆自辟士,士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如不得其志,去之可也。今之州从事,皆命于朝,非惟守不得择士,士亦不得择所从,宾主岂尽相得哉!如不得其志,未可以辄去也。故守之治,从事无为可也;守之不治,从事举其政,亦势然也。议者不原其势,以为州之政当一出于守。从事举其政,则为立异,为侵官。噫!从事可否其州事,职也,不惟其同守之同。则舍己之是而求与之同,可乎不可也?州为不治矣,守不自任其责,己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则举其政,其孰为立异邪?其孰为侵官邪?议者未之思也。虽然,迹其所以然,岂士之所喜然哉!故曰,亦势然也。 译文/翻译:古代的州从事,都是由州太守自己聘请读书人担任,读书人也可以自己选择他要跟随的太守,所以上下级关系是很融洽的。如果从事觉得不顺心,离开他的上司也是可以的。现在的州从事,全部由朝廷任命,不仅太守不能选择读书人,读书人也不能选择他要跟随的太守,上下级之间怎么能相处融洽呢!如果从事觉得不顺心,也不能立即离开。因此太守把地方治理好了,从事就无事可干;如果太守治理得不好,从事只得把政事掌管起来,这也是形势所迫啊,(不得不)这样。好发议论的人不推究这种形势,认为一州的政事应当由太守一人作出决定;如果从事把政事掌管起来,那就是另立政治标准,侵犯长官的权限。唉!从事对本州的政事表示赞成或反对,这是他的职责,不应该只是附和太守所赞同的意见。那么,放弃自己的正确意见,而只求与太守的意见保持一致,这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呢?一州没有治理好,太守不承担自己的责任,(而这个作从事的),自己也不主动把政事担当起来,这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呢?那么,从事主动把政事担当起来,这怎么是另立政治标准呢?这又怎么是侵犯长官权限呢?(可见),好发议论的人并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啊。虽然如此,推究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难道是做从事的读书人喜欢多揽事吗!所以说,这也是形势所迫,不得不这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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