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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 《北史五十二·柳庆传》(二)原文及翻译
释义

北史
北史列传第五十二原文及翻译 
柳庆字更兴。幼聪敏有气量,博涉群书,不为章句,好饮酒,闲于占对。年十三,因暴书,父僧习试令于杂赋集中取赋一篇千余言,诵之,庆立读三遍,便诵之,无所漏。
大统十年,除尚书都兵郎中,并领记室,寻以本官领雍州别驾。广陵王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若加以桎梏,后独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乃大集僚吏,盛言孟氏倚权侵虐之状。言毕,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
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询问,主人自诬服。庆疑之。乃召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以贼是乌合,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多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党羽。庆之守正明察,皆此类也。每叹曰:“昔于公断狱无私,辟高门以待封。倘斯言有验,吾其庶其乎!”
(选自《北史•列传第五十二》)
柳庆字更兴,小时候就聪明灵活有气度,博览群书,不咬文嚼字,喜欢饮酒,擅长应对。在他十三岁时,趁着家里晒书,父亲柳僧习试着让他从杂赋集中找出一篇千字多的文章来背诵,柳庆立即读三遍,就能背出来,一字不漏。
大统十年,柳庆被任命为尚书都兵郎中,并代理记室,不久以本官身份兼任雍州别驾。
广陵王元欣是魏帝的至亲,他的外甥孟氏常常横行霸道。有人告他盗牛,柳庆查获实情,即刻下令把他关押起来。孟氏一点也不害怕,竟对柳庆说:“如果把我带上镣铐,难道不想想以后怎样脱掉它吗?”元欣也派人来申辩孟氏无罪。孟氏因此更加骄横。柳庆就召集僚佐属吏,充分地揭露孟氏依仗权势欺压残害百姓的罪状。话一说定,就下令将他打死。从此以后,权贵之家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有一个商人带着二十斤金子京城,寄居在别人家里。他每次要外出,常自已拿着钥匙。
不久。锁还是好好的,金子却全部不见了。商人认为是房东偷窃。郡县审讯拷问,房东被迫认了罪。柳庆对这个案子有怀疑,于是把商人叫来询问:“你的钥匙经常放在哪里?”回答说:“常常自己带着。”柳庆问:“你曾与人同住吗?”回答说:“没有。”又问:“曾与人一起饮酒吗?”回答说:“有一天曾经与一个和尚两次饮酒,喝醉后白天就睡了。”柳庆说:“那和尚才是真正的盗贼啊。”立即派人捉拿和尚,那和尚竟带着金子逃跑了。后来抓住和尚,追回了那些金子。
又有一家姓胡的被抢劫,郡县官吏审问追查,没有人知道强盗藏身的地方,邻居被拘禁了许多人。柳庆认为盗贼是乌合之众,可以通过诱骗来捕捉他们。于是他写了一些匿名信,贴在好些官府门上,信上说:“我等合伙抢劫胡家,同伴各种人都有,恐怕终究要泄露出来。现在想要自首伏罪,又怕难免一死。如果允许自首的免罪,就愿意来告发。”接着柳庆又张了一道免罪的文牒,过了两天,广陵王元欣的一个家奴反缚双手到文牒前自首,因此将盗贼一网打尽。柳庆主持公道明察秋毫的事迹,都是类似这样。他常感叹地说:“汉代的于公自称办案无私,开了一道高门等待子孙封高官、坐高车时用,倘若他这话有应验,我大概也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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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