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原文: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①,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父死后,汤为长安吏。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 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②,丞相青翟朝,与汤约俱谢。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丞相谢,上使御史案其事,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汤,欲陷之。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史素贵,常凌折之。以故三长史合谋曰:“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曰汤且欲奏请,信辄先知之,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他奸事。事辞颇闻。上问汤曰:“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不谢。于是上使赵禹责汤。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zi6*杀。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zi6*杀。上惜汤,稍迁其子安世。 (选自《史记·酷吏列传》) 【注】①爰(yuán)书:古代记录囚犯供辞的文书。②瘗(yì)钱,陪葬的钱币。 译文/翻译:张汤是杜陵人。他的父亲曾任长安丞,出外,张汤作为儿子守护家舍。父亲回来后,发现家中的肉被老鼠偷吃了,父亲大怒,鞭笞张汤。张汤掘开老鼠洞,抓住了偷肉的老鼠,并找到了吃剩下的肉,然后审讯拷掠这只老鼠,传布记录罪犯案件的文书,反复审问,(准备)把判决的罪罚报告上级,并把老鼠和吃剩下的肉都取来,案件明确后,将老鼠在堂下处以磔刑。他的父亲看见后,把他(审问老鼠的)文辞取来看过,如同办案多年的老狱吏,非常惊奇,于是让他书写治狱的文书。父亲死后,张汤担任长安吏。 武安侯田蚡担任丞相,征召张汤为内史,又推荐给武帝,补任为御史,令他处理诉讼。在处理陈皇后巫蛊的案件时,他深入追查其党羽。因此,武帝认为他很能干,逐渐晋升他为太中大夫。他与赵禹共同制定各种律令,务求法令严峻细密,对在职的官吏尤为严格。张汤虽做了大官,自身修养很好,与宾客交往,同他们喝酒吃饭,对于老朋友当官的子弟以及贫穷的兄弟们,照顾得尤其宽厚。他拜问三公,不避寒暑。所以张汤虽然执法严酷(文深: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罗织罪名,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内心嫉妒,处事不纯正公平,却得到这个好名声。 有人盗走了汉文帝陵园的陪葬钱,丞相庄青翟上朝,与张汤相约一起谢罪。至武帝面前时,张汤暗想,只有丞相在四时到各园陵拜祭,此事只应由丞相请罪,他自己并不参与其事,没有必要(承担责任)谢罪。丞相谢罪后,武帝派御史查办这件事。张汤欲呈上(丞相四时巡视陵墓的)法令条文,暗示丞相知道偷盗者而故意放纵,犯了见知故纵的法令。(丞相见知:汉代有见知故纵之罪,汉代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官吏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官吏对应判刑的罪犯,则必须判刑,不判刑者也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丞相庄青翟为这件事忧虑不已。丞相府的三位长史因此准备打击张汤,以罪名陷害他。张汤多次代行丞相职权,知道这三位长史一向尊贵,所以常故意折辱他们。因此三个长史合伙谋划说:“当初张汤与丞相相约(向皇上)谢罪,不久却出卖了丞相;如今又欲以宗庙之事弹劾丞相,这是欲留取代丞相的地位。我们知道张汤的不可告人之事。”他们派属吏逮捕审讯了张汤的同案证人田信等,说张汤将向武帝奏报提出建议,田信都事先知道,因此屯积取利,与张汤平分。他们还说张汤有其他奸邪之事,这些话很快传到武帝那里,汉武帝问张汤说:“我所想要做的事,商人都事先知道,越发囤积那些货物,这好像是有人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们一样。”张汤听后没有谢罪。于是汉武帝又派赵禹责备张汤。张汤于是上疏谢罪说:“张汤没有丝毫的功劳,从刀笔吏起家,因得到陛下的宠幸而官至三公,没有任何可开脱罪责之处。然而阴谋陷害张汤的,是丞相府的三位长史。”于是zi6*杀身死。 张汤死后,家里的财产不超过五百金,都是得自皇上的赏赐,没有其他产业。他的兄弟之子要厚葬张汤。张汤的母亲说:“张汤作为天子的大臣,被恶言污蔑致死,有什么可厚葬的!”遂用牛车装载他的尸体下葬,只有棺木而没有外椁。汉武帝知道后,说:“没有这样的母亲,不能生下这样的儿子。”因此穷究此案,将三位长史处以死罪,丞相庄青翟被迫zi6*杀。武帝痛惜张汤之死,逐渐提拔了他的儿子张安世的官职。 《史记·张汤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