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属文,上书李煜,署弘文馆校书郎。时改当涂县为雄远军,以羽为判官。宋师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为太子中舍。 太平兴国六年,受诏诣瀛州覆军市租,得隐漏数万计。因上言:“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上赐诏褒谕。复命,迁太常博士,改膳部员外郎。丁外艰①,起复②莅事,入判大理寺。因上疏言三司职官颇众,愿省其半,可以责成,仍条列利病凡二十事。诏下有司详议,皆以为便。时北边多警,朝议耕战之术,以羽为河北东路营田副使。 淳化四年,并三部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领堆积,吏掾为奸,虽尝更立新制,未为适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制三司使二员,以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中分诸道以隶焉。未久,以非便罢。丁内艰①,起复,加给事中。 咸平四年,以疾解职,拜礼部侍郎。谢日,召升便殿,勉以医药。月余卒,年五十八。 羽涉猎史传,好言事。淳化中,许王暴薨。或有以宫府旧事上闻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将穷究之。羽乘间上言曰:“汉戾太子窃弄父兵,当时言者以其罪当笞耳。今许王之过,未甚于是。”太宗嘉纳之,由是被劾者皆获轻典。尝建议有唐以来凡制诏皆经门下省审,有非便者许其封驳,请遵故事,择名臣专领其职。迄今不废。 羽强力,有吏干,尤小心谨事。太宗尝谓左右曰:“羽有心计,亦明吏道,但无执守,与物推移耳。历剧职十年,始逾四十,须鬓尽白,亦可怜也。”羽出入计司③凡十八年,习知金谷之事,然颇伤烦急④,不达大体。 (选自《宋史·列传第二十六》,有删改) 【注】①丁外艰:子遭父丧或重孙遭祖父丧;丁内艰:子遭母丧或重孙遭祖母丧。②起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③计司:古代掌管财政、赋税等事务官署的统称。④烦急:苛细峻急。 5.下列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以羽判三司 判:掌管 B.追捕僚吏,将穷究之 究:推究 C.有非便者许其封驳 许:允许 D.各署判官领之 领:兼任 6.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 )(3分) A.朝议耕战之术习知金谷之事 B.未久,以非便罢勉以医药 C.以羽为判官并三部为一司 D.愿省其半择名臣专领其职 7. 下列文句中,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 B.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 C.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 D. 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 8.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魏羽少时便能写文章,后来通过上书给李煜而得到赏识,获得弘文馆校书郎的职务,又因会写文章做了雄远军的判官。 B.魏羽在做官的过程中,曾经先后遭父丧、母丧,但朝廷器重他,每次都在他守丧期未满时便下诏令他赴任做官。 C.淳化四年,朝廷将三部并为一司,虽采纳了魏羽的建议,但最终还是没能解决过去三司公务堆积、官员犯科的弊病。 D.魏羽为人坚忍有毅力,做事谨慎。皇上认为他有智谋,也熟悉当官的方法,只是缺少操守,容易受到钱财的影响。 9.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完成下列各题。(10分) (1)将下列句子翻译为现代汉语。(7分) ①宋师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为太子中舍。(4分) ②今许王之过,未甚于是。(3分) (2)从文中找出能体现魏羽“有吏干”的两个具体事例。(可自己概括,也可引用原文)(3分) 参考答案 5.B(“究”应为“追查、追究”。) 6.A(两个“之”都为“的”,结构助词。B.因为,连词;用,介词。C.担任,动词;成为,动词;D.他们的,人称代词;这个,指示代词。) 7.D 8.A(A.他并未“获得弘文馆校书郎的职务”,只是暂时代理;也不是因为文章写得好做了判官,文章里没有这个意思。) 9.(1)①宋朝军队渡过长江来到雄远军境内,魏羽率领全城百姓投降,太祖提拔他为太子中舍。 ( “以”“擢”各1分,“出其境”1分,大意1分。) ②现在许王的过错,并没有比这个更过分(厉害)。 (“甚”1分,介词结构后置句1分,大意1分。) (2)①上疏言三司职官颇众,愿省其半,可以责成,仍条列利病凡二十事。诏下有司详议,皆以为便。 ②受命去军中审查租税问题,发现很多漏洞,向朝廷提出官员的调动挑选有失公平,请求朝廷对主管人员进行严查以肃清欺骗的弊病。 ③当皇上打算要严查许王案时,魏羽借汉朝太子的例子进言,让皇上对相关人员从宽处罚。 ④尝建议有唐以来,凡制诏皆经门下省审,有非便者许其封驳,请遵故事,择名臣专领其职,迄今不废。 (答对一点2分,对两点3分。) 参考译文: 魏羽,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时便能写作文章,上书给李煜,(得到赏识),暂代弘文馆校书郎。当时改建当涂县为雄远军,朝廷让魏羽担任判官一职。宋朝军队渡过长江来到雄远军境内,魏羽率领全城百姓投降,太祖提拔他为太子中舍。 太平兴国六年,他接受诏令到达瀛州审察军队征收的租税,查到隐瞒、漏报的数万件。于是向上报告说:“本州的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没有被替代,河间令即墨任期没满一年就升迁了,官吏的调动挑选有失公平。地处遥远通过什么渠道向皇帝报告呢?请求问罪主管人员,来肃清欺骗的弊病。”朝廷赐诏进行褒扬。回朝廷复命后,魏羽升迁为太常博士,后改任膳部员外郎一职。遭父丧,守丧期未满即应诏赴任、处理公务,进京兼管大理寺。魏羽趁机上疏说,三司官员人数太多,希望减少一半人员,可以派专人或机构完成这项任务,于是逐条列举了一共二十项弊端。皇上下令交给有关官员详细讨论,大家都把这事看作是可行的。当时北方边境经常出现险情,朝廷讨论农耕与战争的方法,让魏羽担任河北东路营田副使。 淳化四年,朝廷合并三部为一司,让魏羽掌管三司。在这之前,三司记事的文书堆积如山,官员违法犯罪,虽然曾经更改建立新的制度,但都不合适。这年冬天,魏羽上书说:“依照唐朝的制度,天下郡县分为十道,两京设置左、右计,各官署的判官兼任这些职务。”于是设置三司,派出两名人员,让魏羽担任左计使,董俨担任右计使,划分所有的道来归属他们管辖。没有多久,(这个操作)因为不大可行而被停止了。遭母丧,守丧期未满即被起用,担任给事中的职位。 咸平四年,魏羽因为疾病而解除职务,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在去向皇上谢恩的那天,被召至别殿,皇上用赐医送药的方式来鼓励他。一个来月后去世,享年五十八岁。 魏羽广泛阅读史传,喜欢发表议论。淳化年间,许王突然死了。有人把宫府中过去一些事情上报。太宗非常生气,追捕相关的属官,将要彻底追查这些案件。魏羽趁空子进言说:“汉朝的戾太子盗用父亲的兵权,当时的说法是,按照他的罪行应当被鞭打。现在许王的过错,并没有比这个更过分。”太宗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由于这样,被弹劾的人都获得从宽处罚。魏羽曾经建议,自唐朝以来,凡是皇上的命令都经过门下省的审察,有不合适的,允许门下省把它封还并加以驳正,请求朝廷遵守以前的规定,挑选名臣专门兼任这个职务。(他的建议被采纳后)到现在也没有被废止。 魏羽为人坚忍有毅力,拥有从政的才能,尤其小心谨慎地做事。太宗曾经对左右说:“魏羽有智谋,也熟悉当官的方法,只是没有操守,容易受到财物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担任高官十年,才过四十岁,胡须头发都变白了,也很可怜啊。” 魏羽出入计司一共十八年,熟悉了解钱财和粮食的事务,然而又比较苛细峻急,不识大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