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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 《左传·昭公十六年》原文及翻译
释义

左传

原文:

韩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谓子产曰:“韩子亦无几求,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爱于一环,其以取憎于大国也?盍求而与之?” 
子产曰:“吾非偷晋而有二心,将终事之,是以弗与,忠信故也。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国之人,令于小国,而皆获其求,将何以给之?一共一否,为罪滋大。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敝邑,则失位矣。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贪淫甚矣,独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 
韩子买诸商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昔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 
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 
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 
(节选自《左传•昭公十六年》,有删改) 

译文/翻译:

韩宣子有一只玉环,其中另一只在郑国商人手里。宣子向郑定公请求得到那只玉环,子产不同意给。说:“这不是国家府库中保存的器物,我们国君不知道。”子大叔、子羽对子产说:“韩宣子也没有太多的要求,对晋国也不能怀有贰心,晋国、韩宣子,都是不可轻视的。如果恰好有说坏话的人在两国之间挑拨离间,鬼神再帮助他,从而激起晋国、韩宣子的凶心怒气,后悔还来得及吗?您为什么吝惜一个玉环,因为这件事而招来大国的憎恨呢?为什么不找来给他呢?” 
子产说:“我并不是轻视晋国而对它有二心,而是要一直侍奉它到底的,因此不给他(玉环),是对晋国忠实诚信的缘故。我听说君子的忧虑不是没有财物,而是身居官位却没有好名声。我又听说治理国家的忧虑不是能否侍奉大国,安抚小国,而是能否按照礼仪来维护国家的地位。那些大国的人,(如果随意)对小国下命令,而都能得到他们所要求的,那将拿什么来供给他们,满足他们的一切要求?有时供给了,有时又拒绝供给,所得的罪过更大。对大国的(无理)要求,如果不依礼来驳斥,他们有什么满足的?我们假若将来成为(晋国的)偏远城邑,那就失去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地位。如果韩宣子奉命出使(郑国),却来求取玉环,他的贪婪就太过分了,这难道不是罪过吗?拿出一只玉环而构成两种罪过,使我们国家失去诸侯国的地位,使韩宣子成为贪婪的人,哪能采取这种做法呢?” 
韩宣子向商人购买玉环,已经做成了交易。商人说:“一定要告诉君大夫。”韩宣子向子产请求,说:“不久前我请求得到那只玉环,执政认为不符合道义,我就没有敢再请求了。现在(我)从商人那里买到了,商人说‘一定要让你知道这件事’,谨以此作为请求。” 
子产回答说:“从前我们先君桓公,和商人都是从周地迁移出来的,共同协作来耕作这块土地,除治荒草,砍去草莽荒秽,而一道居住在这里。世世代代都有盟誓,以此互相信赖。说:‘你不背叛我,我不强行买你的东西。’依靠这个有信用的盟誓,所以能互相支持直到今天。现在您为着友好来到敝邑,却叫本国强夺商人的东西,这是教本国背弃盟誓,恐怕不可以吧!您得到玉环却失去诸侯,是一定不会这样做的。如果大国(晋国)发布命令并且要求我国供给的东西没有极限,我们郑国虽是边远小国,也是不会答应的。如果我把玉环献给您,不知道要达成什么目的,所以冒昧地私下把这些苦衷告诉您(谨敢私下告诉您)。” 
韩宣子退回玉环,说:“我韩起虽然不聪明,岂敢为得到一枚玉环而招致两项罪过?谨请退还它。” 
《左传·昭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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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