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崇断案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 (选自郑克《折狱龟鉴》) 阅读练习 1.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1)遇贼亡失 ( ) (2)崇察知之 ( ) 2.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的画线句 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 3.李崇“以儿还泰”的依据是 4、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参考答案】 1、(1)遗失 (2)观察,明察 2、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 3、得知儿子暴死的消息,“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 4、要善于开动脑筋,找出事情之间的特点解决问题 【注释】 断:判断。 旬:一旬等于十日。 禁:监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 亡:丢失。 向:已经。 以:凭借。 耳:语气词。 【文学常识】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中国古代一部著名的案例汇编,由南宋郑克所著。关于郑克的生平,《宋史》无传。据宋人万桂荣《棠阴比事序》、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记载,以及清人朱绪曾所作考证,也只知道他是开封人,字武子,一字克明。 【译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孩子)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已经突然死了。现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儿子还给苟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