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原文:公讳锡,字昌龄。曾祖钊,祖易从,父再荣,皆弗仕。公以天圣二年进士起家和州历阳、无为巢二县主簿。改镇江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籍取凶恶,戒以不改必穷极案治,而治其余一以仁恕,故县人畏爱之。 三年,乃用举者以集庆军节度掌书记充国子监直讲。七年,乃用举者召试集贤校理。坐考锁厅①进士举籍中有不中格者两人,降监和州清酒务。会明堂恩召还,同判尚书刑部。先时主者多持事往决于中书,公独视法如何,不往。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贾贩,恃其众,所过不输物税,州县捕逐,皆散走。成都钤辖司奏请逮捕亲属系狱,至更两赦。有诣阙诉者,刑部详覆官以为特敕遇赦不原者,虽数赦,犹论如法。公独奏释之,凡释百二十三人。公于议法多如此。 复为开封府推官,当随尹奏事,仁宗问大辟②几何,且以慎刑爱人为戒。公因奏开封敕有重于编敕③而当改者数事,仁宗皆以为然。它日,问尹以公姓名,称之。道士赵清贶出入庞宰相家,受赇,御史以劾庞,府治实清贶自为,庞不知也。御史又劾府希宰相指,仁宗亦疑,乃悉罢知府、推判官,而以公知太平州。上以公提点淮南路刑狱。在淮南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所举多善士,未尝听人请属。还为三司户部判官,求知宣州,许之。至则召五县令,约以州所下书有不便封还,故县得自为政而州无事。又知舒州,发常平、广惠仓以活陈、许流人。计口量远近给食遣去,去者率钱买香焚之府门以祝公,至或感泣。初,提点刑狱恐聚流人为盗,又惜常平、广惠仓,数牒止公,不听。佐属皆争曰:“不可。”公行之自若。比代去,州人阖城门留之,薄暮,与争门乃得出,遂以老告致事。 今上即位,迁司封,赐金紫。以熙宁元年正月十二日卒,年七十八。 (选自王安石《王文公文集》,有删改) 【注】 ①考锁厅: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专门为有官位的人举行的一种单独考试。②大辟:古五刑之一,初谓五刑中的死刑,俗称砍头,隋朝后泛指一切死刑。③编敕:将皇帝的命令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 译文/翻译:孙公名锡,字昌龄。曾祖叫孙钊,祖父叫孙易从,父亲叫孙再荣,都没有做官。孙公凭借天圣二年进士的身份被起用做和州历阳、无为巢县二县的主簿。后来改任镇江军节度推官。担任杭州仁和县知县。孙公按照名册抓捕行凶作恶的人,告诫他们不改变一定极其严厉地核查惩治,但是对于其他事务都用仁爱宽容的态度治理,所以县里的百姓都敬畏爱戴他。 天圣三年,(孙公)因为有人推举而以集庆军节度掌书记的身份充当国子监直讲。天圣七年,(孙公)又因为有人推举被皇帝召来面试并任命他为集贤校理。因为在对官员的考核中,孙公登记的进士名册中有两个不合格的人,他被降职,监督和州清酒务。(后来)恰逢皇帝开恩下诏将他召回,让他做同判尚书刑部。在此之前,刑部主持事情的人多将事情交给中书省判决,而孙公独立依法律决定该怎么判决,不去中书省。戎州人向吉等人拿着兵器经商贩货,倚仗他们人多,所经过的地方,不缴纳物税,州县衙门抓捕追逐他们,他们都四散奔逃了。成都钤辖司奏请朝廷逮捕他们的亲属关到监狱中,经过两次大赦都没有释放。有人到朝廷上诉,刑部的详覆官认为有皇帝特别的命令,遇到大赦不能原谅的,即使(遇)多次大赦,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法令判决。孙公独自上奏朝廷将这些人释放,共释放了一百二十三人。孙公商议法制多数就像这样。 后又担任开封府推官,当时跟随开封府尹上朝奏事,宋仁宗问死刑有多少种,并且以谨慎使用刑罚、爱惜人命作为告诫。孙公趁机启奏开封府执行皇帝命令比朝廷的法律更严苛而应当改正的几件事情,仁宗都认为是对的。有一天,仁宗问开封府尹孙公的姓名,称赞孙公。道士赵清贶出入庞宰相家中,接受贿赂,御史用这件事弹劾庞宰相,开封府核实是赵清贶自己接受贿赂,庞宰相并不知情。御史又弹劾开封府迎合宰相旨意,仁宗也感到怀疑,于是将开封府知府、推判官全都罢免,让孙公担任太平州知州。皇上让孙公担任淮南路提点刑狱。孙公在淮南两年,使十三个被判处死刑的人活了下来,由他推荐的多为贤良之士,孙公从未接受别人的请托。回京做三司户部判官,请求到宣州做知州,皇帝答应了。到了宣州就召集五个县令,约定因为州所下达的命令不方便缄封退还,所以各县可以各自为政,因此州里相安无事。后来又任舒州知州,打开常平、广惠的粮仓发粮,使陈、许两县的流民活了下来。根据流民的人口数量、路途远近分发粮食打发他们回乡,离开的人都用钱买香火在府门前烧香来为孙公祈福,有的人甚至感动得流泪。起初,提点刑狱害怕聚集的流民会成为盗贼,又爱惜常平、广惠仓的粮食,多次派送文牒制止孙公的做法,但孙公没有听从。下属官员都争着说:“不可以这样做。”但孙公依然如故。等到被替代离去,州里的百姓关闭城门挽留他,傍晚时,与百姓争抢着才出了城门,便以告老还乡的方式退休。 当今皇上登位,调任司封,赐金印紫绶。孙公在熙宁元年正月十二日去世,享年七十八岁。 王安石《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