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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中考语文文言文案例 十三:日光辨伪 《折狱龟鉴》 唐垂拱?①年,罗织?②事起,湖州佐史?③江琛取刺史裴光书,割取其字,辏?④合 成文,以为与徐敬业反书告之。则天差御史往推,光款云:“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前后 三使?⑤皆不能决。或荐张楚金?⑥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款。楚金忧闷,偃卧?⑦ 窗边,日光穿透,因取反书向日看之,乃见书字补葺?⑧而成,平看则不觉,向日则皆见。 遂集州县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书投于水中,字字解散。琛叩头服罪,敕决?⑨一百,然 后斩之。 【注释】 ① 垂拱——武则天当政时年号之一,公元 685 —— 688 年。 ② 罗织——诬陷无罪的人,株连亲友同事。 ③ 佐史——州县长官的县手,辅助正职治理政务。 ④ 辏——音凑 ( cu ) ,聚集一起。 ⑤ 三使——三次派人。 ⑥ 张楚金——唐并州 ( 今太原 ) 人。唐高宗李治时曾任刑部尚书,武后掌权后封为南阳 侯。后被酷吏陷害,流放死于岭南。他是张道源的'族孙,生平参见《唐书·张道源传》。 ⑦ 偃卧——仰面躺着。偃音演 ( yǎn ) 。 ⑧ 修茸——修补。茸音契 ( qì—,用茅草修理房屋。 ⑨ ——敕决——皇帝决定。 【译文】 唐代垂拱年间,冤狱大兴,很多人遭受陷害。湖州佐史江琛拿到刺史裴光写的字,裁割 开再拚凑成文,当作裴光同徐敬业串通谋反的书信向上告发。武则天派御史前去追查,裴光 供认:“字是我写的,但话不是我说的。”前后三次派人都没有查对清楚。有人推荐张楚金 能办案子,就让他去复核,裴光还是没有改变过去的供词。张楚金很发愁,仰卧在窗下,太 阳光射进窗子,他取出反书对着阳光观看,发现那些字原来是凑补在一起的,平放着看不出 来,对着阳光就看得一清二楚。于是召集州县的官吏,要来一盆水,命令江琛把反书放进水 中,结果一个字一个字都散开了。江琛叩头招认了诬陷之罪,按照朝廷的决定杖刑一百,然 后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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