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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初,监察机关沿用唐宋旧制,中央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扩大监察机构,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其地位和职权,都有进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肃吏治,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又依当时省制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巡按州县,考察官吏。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权力极大。明代对御史的选拔比较严格,须进士、举人出身。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赃则从重论处。
词语分解:
- 都察院的解释 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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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末年,大臣关于限制占有田地、奴婢数量的奏议。汉代中期以后,土地兼并盛行,奴婢、流民数量恶性膨胀,不仅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而且直接威胁到汉朝政权的生死存亡。汉武帝时,董仲舒看到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