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给事怎么写好看:
奏事给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魏置。《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 “(丘哲系)故乞银曹、比和真曹、迄纥曹四曹尚书, 奏事给事, 洛州刺史,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参见“给事”。
词语分解:
- 奏事的解释 1.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 黯 前奏事。”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谬误:“ 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2.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 魏丞相 相 者, 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3.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
- 给事的解释 1.处事;办理事务。国语·周语中:“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恭给事则宽於死,以俭足用则远於忧。” 宋 曾巩 都知制:“门闈房闥之间,朝夕给事,非谨信忠篤,乌可处斯任哉!”2.供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 郑季 ,为吏,给事 平阳侯 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年十四五,始给事於内殿。上以 朝恩 故,遂特赐緑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天聪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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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中兵曹置,与左中兵曹并掌都城畿内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置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中兵曹”。北魏复置,与中兵、左中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掌畿内兵士名籍、兵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