砧基簿怎么写好看:
砧基簿历史词典解释
田产底帐。宋代绍兴经界法规定,人户砧基簿由各户自造,图画田形坵段,标明亩步四至、原系祖产抑或典卖,赴县印押讫,用为凭证。各县亦置砧基簿,以乡为单位,每乡一册,共三本,县、州、转运司各藏一本。人户典卖田产,须各赍砧基簿及契书赴县对行批凿,有契书而不上砧基簿者无效。
词语分解:
- 砧基簿的解释 登载田亩四至的簿册。文献通考·田赋五:“﹝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令各户各乡造砧基簿。” 宋 曹彦约 新知澧州朝辞上殿札子:“夫契书者,交易之祖也;砧基簿者,税役之祖也。”
- 砧基的解释 土地的四至。 明 叶盛 水东日记·丰文庆复清敏故园:“又有得观( 紫清观 )之砧基旧簿于乡人,备载圃地三十餘亩。”参见“ 砧基簿 ”。
- 簿的字典解释 簿 bù 本子,册籍: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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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升云南道提刑按察司为云南诸路行御史台,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监治云南行中书省。设官、品秩同于御史台。二十九年废,三十年复立。大德元年1297,迁往京兆,改名为陕西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