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德天津租界合同 |
释义 | 中德天津租界合同历史知识 中德天津租界合同历史词典解释德国强加于中国的租界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三日(1895.10.30),由清天津兵备道与德国驻津领事司艮德(Edwin Seckendorff,1854—1933)签于天津。凡十七款,另加《附则》二条。主要内容:(1)德国在天津设立租界,勘定界址;(2)划入租界内的华民地基,德国如需收买,与清官方办理,倘有华民不愿出让,清官方予以勒收。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范拱金济南今属山东人,字清淑。北宋末进士。刘豫降金,建齐国,任中书舍人,上初政录十五篇。后任尚书左丞,兼门下侍郎。谏止行什一税以减民困。齐废,金梁王宗弼领行台省事,为官属,又请求减税三分之一。大定七年1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