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盐课提举司 |
释义 | 盐课提举司历史知识 盐课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掌管食盐生产及运销的机构,同于都转运盐使司,而品秩较低,秩从五品。元代设有广东、广海二盐课提举司。明代分设四川、广东海北(相当今广西合浦、灵山等县)、黑盐井(治今云南楚雄北)、白盐井(治今云南姚安西北)、安宁(今属云南)、五井(治今大理西)、察罕脑儿(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共七处。另辽东称煎盐提举司。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元广海提举司四品,广东及明清均从五品。下辖各盐仓、各场和各井盐课司。提举总领司务,受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监督。清沿置,设云南石膏、黑盐井、白盐井三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以掌司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铁官钱东汉初公孙述割据巴蜀时所铸铁钱。始铸于建武六年30。后汉书·公孙述传:“是时,述废铜钱,置铁官钱,百姓货币不行。”李贤注曰:“置铁官以铸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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