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香卖履 |
释义 | 分香卖履历史典故 分香卖履怎么写好看:
分香卖履历史词典解释汉.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指众妾)无所为,可学做组履卖也。” 《文选》卷六〇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引作:“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做履组卖也。” 曹操临终,分香给诸夫人,嘱咐众妾学做组履而卖,表现出关怀恋念之情。 后因以“分香卖履”用指人临终前恋念所爱的妻妾。 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赵明诚)取笔作诗,绝笔而终,殊无分香卖履之态。” 清.吴伟业《清凉山赞佛》诗之四:“纵洒苍梧泪,莫买西陵履。” 其他 把熏香分夫人,嘱咐众妾做鞋子卖。旧指达官贵人临死时对妻妾的留恋。人临死时对所爱的人依恋不舍。语本三国魏武帝《曹操集·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众妾)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宋·苏轼《孔北海赞序》:“操以病亡,子孙满前而咿嘤涕泣,留连妾妇,分香卖履。”△多用于恋情方面。也作“卖履分香”。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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