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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资政院总裁
释义

资政院总裁

历史官职

资政院总裁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


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资政院”。

词语分解:

  • 资政的解释 1.帮助治理国政。 唐 道宣 叙元魏太武废佛法事:“帝讳 燾 ,以 明元帝 泰常 八年即位,时年八岁,尚在幼冲,资政所由,唯恃台辅。” 太平天囯 洪仁玕 有资政新篇。2.官职名。 宋 代置 资政殿 大学士,授予罢政的宰相或其他大臣。简称“资政”。3.官职名。 金 置资政大夫一职,系正三品的文散官。 元 改为正二品。 明 清 皆因之。4.官职名。 民国 时期,总统府亦置资政若干人,由总统选聘
  • 总裁的解释 1 ∶清代称中央编纂机构的主管官员和主持会试的大臣2 ∶某些政党和国家首领的名称;某些机构如银行或公司最高的管理人员或总经理

历史官职推荐:右都御史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 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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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1 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