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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督办盐政处
释义

督办盐政处

历史知识

督办盐政处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十一月(1909.12)设立。管理全国盐务一切事宜。设盐政大臣一员。下设提调一员,帮提调二员,秘书官、参事官若干人。分设盐务总厅和奉直、潞东、两淮、两浙、闽粤、川滇六个盐务分厅,及庶务厅、会收所。三年改为盐政院。盐政大臣由国务大臣特简兼任。设盐政丞以襄理鹾纲,厅长以丞宣政令,参议、参事以佐拟法制,佥事、录事以执行事务。另设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厅掌奉、直、潞东、川、滇盐务,各设厅长一人。在产盐区域设正监督,在行盐区域设副监督,各置属官,分司榷政。十一月裁撤,盐政并于度支部。

词语分解:

  • 督办的解释 1 2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督办粮秣3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的官名和机构名。清代后期中央和地方临时设置

历史知识推荐:塞上

通常指北方和西北长城一带,西汉亦指今赣、粤交界大庾岭。史记·南越尉佗传:元鼎中,越相吕嘉反,破韩千秋兵,“使人函封汉使者节置塞上”,即此。索隐:“南康记以为大庾名塞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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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5 15: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