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俄四厘借款合同 |
释义 | 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历史知识 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历史词典解释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政治借款合同。因该款为俄、法合贷,亦称俄法洋款。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1895.7.6)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沙俄代表签订于俄国首都圣彼得堡。凡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主要内容:(1)清政府订借款额四亿法郎(折银约九千九百万两),以九十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交付,年息四厘,以关税作为押保;(2)借款分三十六年还清,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除关税押保外,需再以别项进款加保;(3)1896年1月前清政府不得另向他国借款;(4)若清政府给予他国“办理照看”税收的权力,亦准俄均沾。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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