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科都给事中 |
释义 | 刑科都给事中历史官职 刑科都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郡田曹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置,五曹算经说:“一为田曹,地利为先。”列田曹为五曹之首。刘向洪范五行传亦有“田曹共畜养”之说。在重农的汉代,此官的设置自然普遍,而碑、传不见记载,可能在东汉时代田曹为其他农官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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