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学校怎么写好看:
中法学校历史词典解释
学校名。清光绪十六年(1890,一说光绪十二年)由上海的法租界公董局设立。原名为法文学堂,后改为中法学校。学科分中学、小学两级,学制十年到十二年不等。其中初小三年、高小三年、初中一至三年、高中三年。公董局将该校教育权授诸天主教传教士,聘请法国教士六人、华人十人担任教师。招收学生约二百五十人,每人月纳学费二元。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学校的解释 教授某一项或一些专门技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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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二十年1387置大宁都司,治大宁卫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城,次年更名。辖境相当今河北长城以北、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永乐元年1403复名大宁都司,侨治保定府今河北保定市而故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