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
释义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历史知识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朱安世西汉阳陵今陕西高陵西南人。武帝时人称京师大侠,武帝下诏指名缉捕。征和年间,丞相公孙贺为赎子罪自请逐捕之。下狱后,乃上书告贺子敬声与阳石公主私通,使巫祭祠祝诅等。有司案验,贺父子下狱死,族诛。巫蛊之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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