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徕远清吏司 |
释义 | 徕远清吏司历史官职 徕远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徕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回部之封爵、设官、俸禄、朝贡、燕赍、四川土司之年班朝觐,以及回部长伦外游牧之布鲁特、哈萨克、霍罕等部落朝贡,给衔等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 置。以蒙古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吏员佐助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属理藩院。“徕”是“抚其至”的意思。本司掌回部札萨克与四川土司的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设郎中蒙古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三人,主事蒙古二人;笔帖式满三人,蒙古五人;经承二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署侍卫班领官名。清朝侍卫处职官,次于侍卫班领。顺治元年1644设,定员二十四人,由侍卫中遴选。掌领侍卫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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