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盐课司 |
释义 | 盐课司历史官职 盐课司怎么写好看:盐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清管理盐场、盐井之机构。掌理产盐事务。明朝于都转运盐使司所属之盐场置。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等官。凡一百五十九处:两淮三十处、两浙三十五处、河间长芦二十四处、山东十九处、福建七处、广东十五处、四川十七处、云南十二处。清初沿置。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攒典等吏员。凡一百一十四处: 直隶八处、两浙三十二处、山东八处、四川五处、山西三处、广东十二处、两淮二十三处、云南七处、福建十六处。如批验所与巡检司省置者,则由其兼办。 官署名。明代在各产盐场地置盐课司,掌征收盐税。其长官为大使、副使。见《明史·职官四·都转运盐使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节慎库郎中官名。清朝工部节慎库之主官。掌库事。顺治元年1644设,满洲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各司郎中内奏派,二年一更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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