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盐课提举司 |
释义 | 盐课提举司历史官职 盐课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掌管食盐生产及运销的机构,同于都转运盐使司,而品秩较低,为从五品。管辖各盐仓、盐场及盐井盐课司。元朝设有广东、广海二盐课提举司。明朝设有四川、广东海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察罕脑儿七盐课提举司。各设提举一人,同提举一人,副提举无定员,下设吏目、库大使、副使各司其职。清沿置,设云南石膏、黑盐井、白盐井三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以掌司事。 官署名。明代在四川、广东海北(广州)、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大理)、察罕脑儿、辽东设盐课提举司,掌盐务。其官有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若干人,从七品。其属有吏目、库大使等。所辖有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元代也有盐课提举司,其职掌、设官、品位,均与明同。见《元史·百官七·广东盐课提举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孝廉方正科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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