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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枢密院判官
释义

枢密院判官

历史知识

枢密院判官历史词典解释

简称院判。枢密院官员。金末有此职。元至元七年(1270)始置院判一员,后定置二员,正五品。

词语分解:

  • 枢密的解释 1.**。 唐 白居易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判:“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洩之辜,请验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笔。”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军机御史:“军机为枢密重地,非特有詔旨,不许擅入。”2.中枢官署的统称。北史·刘洁传:“ 洁 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 唐 张说 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太子监国于 晋阳 ,公留综宫朝,兼典枢密。” 清 蒋士铨 桂林霜·议恤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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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唐段成式撰。一卷。此文收录于说郛。记载唐长安今陕西西安寺及塔的事迹,包括其名称、地理位置、状况、景致、佛像,及在其间发生的传说。据此可探寻唐长安佛寺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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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