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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札萨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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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萨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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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萨克制历史词典解释

札萨克,蒙语总管之义。清代为蒙古族地区官名。蒙古可汗土蛮(达延汗的嫡玄孙)势力强大起来,联合今内蒙古地区的六个大封建主,组成了一个管理漠南蒙古的机构。三传至其孙林丹汗,时当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被兴起于东北的后金打败,从此漠南蒙古即隶属于清政府。清廷为了笼络蒙古封建主,在漠南建立特别行政区,封他们为王、贝勒、贝子、公。并依原来六个大封建主所辖领地范围,把漠南蒙古分成六个盟,下辖五十一个旗,盟为督察机构,旗为基本行政单位,旗下设佐。旗主由清政府指定的蒙古王公担任,称札萨克。这一制度,后推行于喀尔喀及漠西蒙古区,加强了对蒙古地区统一管理。

词语分解:

  • 札萨的解释 原 西藏 地方政府官员品级名。源自蒙古语札萨克执政官。 清 代沿用于 西藏 。起初地位高于噶伦,后降至噶伦以下而略高于四品。其中有僧有俗,按惯例僧官札萨列于俗官札萨之前。
  • 克制的解释 控制;抑制克制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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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4: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