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行省 |
释义 | 江西行省历史知识 江西行省怎么写好看:江西行省历史词典解释全称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元十一行省之一。秩从一品。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治隆兴路(后改龙兴路,治今江西南昌市)。置丞相一人,平章二人,左、右丞各一人,参知政事二人。辖境相当今江西鄱阳湖和鹰厦铁路以西,修水流域以南,宜丰、新余、莲花、安福等县以东,以及广东阳江、阳春、新兴、四会、阳山、连州等市、县以东地区。十五年移治赣州路(治今江西赣州市),次年还治隆兴路。十七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九年复置。西部划入封州、肇庆路、德庆路、袁州路,北部划入江州路、南康路,辖境扩大,相当今江西省(昌江、乐安江、信江三流域除外)和广东省(电白、信宜等市、县以西及怀集县除外)。明洪武九年(1376)改为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江西行省。治南昌府(治今南昌市)。辖境缩小,相当今江西省(婺源县除外)。清治所、辖境沿袭不改。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大清印刷物专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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